【貴陽環境質量檢測】: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9-03-27 瀏覽量:2853
為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推動實現“十三五”綠色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不斷改進和完善依法、科學、公開、廉潔、高效的環評管理體系。
(二)主要原則
堅持與相關重大改革任務相統籌。與排污許可制相融合,實現制度關聯、目標措施一體。適應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調整優化分級審批和監管職責。落實行政審批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統籌“放管服”。
堅持構建全鏈條無縫銜接預防體系。明確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定位、功能、相互關系和工作機制。戰略環評重在協調區域或跨區域發展環境問題,劃定紅線,為“多規合一”和規劃環評提供基礎。規劃環評重在優化行業的布局、規模、結構,擬定負面清單,指導項目環境準入。項目環評重在落實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優化環保措施,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做好與排污許可的銜接。
堅持問題導向補短板。針對規劃環評落地難、項目環評“虛胖”、違法建設現象多發、“三同時”執行力不高、環評機構和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公眾參與不到位、不同層級環評管理溝通協調不夠、基礎支撐薄弱等問題,抓住基礎性根本性原因,在重點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形成科學合理、規范剛性的體制機制,強化落實執行。
堅持相關方共同參與共同落實。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環保責任。落實建設單位的環保主體責任。提高各級環保部門管理能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深化環評信息公開,引導公眾依法有序參與。鼓勵支持各地區根據本方案,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環評改革措施。
(三)工作目標
制度日臻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環評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全社會環評守法意識不斷提高,環評違法責任追究機制不斷健全,規劃“未評先批”“評而不用”、項目“未批先建”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和分級審批更加科學,環評、“三同時”與排污許可管理有效銜接,夯實環評的制度基礎。
機制更加合理?!叭€一單”的管理機制逐步建立,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管理得到深化和規范,地方環評審批和監管能力不斷提高,環評信息公開機制進一步強化,環評誠信體系不斷完善,夯實環評的管理基礎。
效能顯著提高。戰略和規劃環評頂層設計更加完善,約束性得到加強,環評預警體系初步建立,基于環境容量和生態紅線的開發建設預警開始發揮作用。項目環評管理重點進一步聚焦,“三同時”主體責任更加明確,排污許可普遍實施,夯實環評的執行基礎。
保障科學有力。環評大數據系統初步建立,環評基礎研究取得顯著進展,導則規范體系進一步完善,評估隊伍能力進一步提升,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環評機構和人員管理更加規范,夯實環評的技術基礎。
二、推動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
(四)推進戰略環境評價
深入開展戰略環評工作。制定落實“三線一單”的技術規范。完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地區戰略環評,組織開展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戰略環評。完成連云港、鄂爾多斯等市域環評示范工作。
強化戰略環評應用。健全成果應用落實機制,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空間管制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作為容量管控和環境準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在編制有關區域和流域生態環保規劃時,應充分吸收戰略環評成果,強化生態空間保護,優化產業布局、規模、結構。
開展政策環境評價試點。完成新型城鎮化、發展轉型等重大政策環評試點研究,初步建立政策制定機關為主體、有關方面和專家充分參與的政策環評機制及技術框架體系。
(五)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強化規劃環評的約束和指導作用。不斷強化“三線一單”在優布局、控規模、調結構、促轉型中的作用,以及對項目環境準入的強制約束作用。積極參與“多規合一”、京津冀空間規劃編制。深入開展城市、新區等規劃環評。開展流域綜合規劃環評,確定開發邊界和開發強度。完成長江經濟帶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與核查。健全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城鄉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協同推進規劃環評機制。
推行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根據改善環境質量目標,制定空間開發規劃的生態空間清單和限制開發區域的用途管制清單。制定產業開發規劃的產業、工藝環境準入清單。實現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強化清單式管理。
嚴格規劃環評違法責任追究。適時組織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落實情況核查,將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規劃環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環境保護督察。研究建立規劃環評違法責任調查移交機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干部責任。
強化規劃環評公眾參與。完善公眾參與機制,落實規劃編制機關主體責任,提高部門及專家參與的程度和水平,發揮媒體輿論科學引導作用。完善規劃環評會商機制,對可能產生跨界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指導規劃編制機關實施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會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依法將規劃環評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的剛性約束。對已采納規劃環評要求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簡化相應環評內容。對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各類管理清單清晰可行的產業園區,試點降低園區內部分行業項目環評文件的類別。項目環評中發現規劃實施造成重大不利環境影響的,應及時反饋規劃編制機關。
三、提高建設項目環評效能
(六)改革管理方式
突出管理重點。重點把握選址選線環境論證、環境影響預測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剝離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等實施并聯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不將主管部門意見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
科學調整分級分類管理。合理劃分審批權限,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審批涉及跨省(區、市)、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省級環保部門應結合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和地方承接能力,依法劃分行政區域內環評分級審批權限。動態調整分類管理名錄。對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且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由省級環保部門確定其環評分類,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對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的其他項目,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加強環評信息直報和監督指導。建立全國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系統。強化環保部門環評管理聯動。支持基層提高環評審批和監管能力,及時督促建設單位解決項目建設、運行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研究環評信息與建設單位環境信用以及其他企業信用信息連通。
(七)嚴格項目管理
提升環評管理人員綜合素質。開展省、市、縣三級環評工作人員輪訓,優先安排西部地區輪訓。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環評管理研討平臺,定期開展專題性、行業性業務交流。制定環評領域黨風廉政責任清單,完善廉潔自律制度,嚴格執行環評權力運行監控機制。
優化環評審批。修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省、市三級環評審批原則框架體系。更新和補充項目環評重大變動清單。制定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
嚴格環境準入。在項目環評中建立“三線一單”約束機制,強化準入管理。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強化改善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細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濃度和排放量,嚴格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要求。嚴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產能過剩、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和其他具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開展關停、搬遷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對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致癌、致畸、致突變”化學污染物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重點企業,研究開展企業關停、搬遷的環境風險評估。
(八)提高公眾參與有效性
探索更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眾參與模式。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明確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公參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將公參意見作為完善和強化建設項目環保措施的重要手段。加大懲處公參弄虛作假。建設單位編制公眾參與說明,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公開。
落實建設單位環評信息公開主體責任。推進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環境信息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信息和審批后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公開。強化建設單位“三同時”信息公開制度。
強化環評宣傳和輿論引導。建立反應迅速、組織科學、運轉高效的環評媒體溝通和輿情應對機制。推動企業、行業組織落實社會環境責任,加強與社區和公眾的良性互動。廣泛利用權威媒體和有影響力的新媒體等信息渠道,正面、科學加強輿論引導。發揮專家學者作用,通過既接地氣又專業準確的講解、實驗演示、國內外對比等方式,答疑解惑。
積極化解環境社會風險。建立政府、部門、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和化解機制。指導地方政府加強輿情研判和處置。環保部門應嚴格依法環評管理,加大環境違法查處力度。建設單位應暢通環評公眾參與渠道,保障公眾依法有序行使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不斷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九)創新“三同時”管理
取消環??⒐を炇招姓S可。建立環評、“三同時”和排污許可銜接的管理機制。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批復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有關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將企業落實“三同時”作為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前提。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建設期環境監理。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據環評文件及其審批意見,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向環保部門備案。
強化環境影響后評價。對長期性、累積性和不確定性環境影響突出,有重大環境風險或者穿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重大項目,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落實建設項目后續環境管理。
(十)落實監管責任
強化屬地管理及環保層級監督。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屬地管理,加強核設施等特殊領域中央政府直接監管。屬地環保部門要按隨機抽查制度要求,對“三同時”執行情況開展現場核查,對建設項目運營期環保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嚴肅查處項目環評違法行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新的“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對違法項目嚴格依法處罰,建立投訴舉報的快速響應和公開處理機制。對不符合環境準入要求或已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違法項目,責令恢復原狀。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門落實承諾事項。公開曝光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違法違紀責任。
五、開展重大環境影響預警
(十一)建立預警體系
建立基于大數據的環境影響預警體系。完善全國環評基礎數據庫。建設“智慧環評”綜合監管平臺,開發環評質量校核、分析統計、預測預警、信息公開、誠信記錄等功能。研究制定預警指標體系、預警模型和技術方法,探索建立環境數據與經濟社會發展數據以及土地、城市等空間管理數據的集成應用機制,實現“三線一單”監督性監測和預警。
(十二)開展預警試點
開展區域環境影響預警試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開展區域環境容量匡算和預警。開展長江經濟帶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環境影響預警。開展典型重點開發區域和優化開發區域資源環境承載預警試點。開展典型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空間紅線預警。
六、深化政府信息公開
(十三)健全環評政府信息公開機制
建立以各級環保部門政府網站為主渠道的環評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全面公開環評文件、申請受理情況、審查或審批意見。公開項目環評以及環評機構和人員有關違法違規及處罰情況,有關信息納入環境誠信管理體系,并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等部門聯動。定期開展環評政府信息公開督察工作。
推動相關政府信息公開。推動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公開區域污染物削減和其他環保承諾落實情況,公開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推進規劃編制和審批機關主動開展規劃環評信息公開,編制重大敏感規劃的環評信息公開預案。
七、營造公平公開的環評技術服務市場
(十四)規范環評市場秩序
推進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化進程。加快完成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確保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到期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資質。完成其他事業單位環評體制改革,資質到期后不予延續。
健全統一開放的環評市場。清理地方環保部門設置準入條件、限制外埠環評機構在本地承接環評業務等不當管理方式。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加強對環評機構和人員的行業自律管理。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資質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十五)強化環評機構和人員管理
嚴格環評資質管理。完善環評機構工作能力、人員專業結構等準入要求,改革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研究提出以強化環評文件質量為重點的環評機構準入條件。支持環評機構做大做強,走專業化、規?;l展道路。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完善環評機構隨機抽查制度和省級環保部門年度檢查制度。強化質量監管,對環評文件質量低劣的,實行環評機構和人員雙重責任追究。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國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誠信管理辦法》。在“智慧環評”綜合監管平臺中建立全國統一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誠信管理系統,將各級環保部門監管中發現的環評機構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情況及時納入誠信記錄,并向社會公開。對在多地出現不良誠信記錄的環評機構和人員,限制或禁止從業范圍從當地擴大至全國。
八、夯實技術支撐
(十六)優化技術導則體系
加強環評技術導則體系頂層設計。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源強、要素、專題技術導則體系。修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建立技術導則實施效果評估與反饋機制,定期對現行技術導則的適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進行跟蹤評估,并開展滾動修訂。
(十七)加強技術評估隊伍建設
發揮技術評估重要作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應開展技術評估。加強環評專家隊伍建設,實現國家和地方專家庫共享。改進技術評估方式、方法,完善專家隨機抽取機制,建立專家信用檔案。將技術評估相關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十八)加大基礎性科研力度
加強環評重大宏觀政策、基礎理論及技術方法研究。強化國家環評重點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模型標準化建設。開展涉及改善環境質量的環評基礎性問題及關鍵技術研究。加強環評領域前沿科學國際合作研究。引進國際先進環評技術方法并開展本地化應用。
廣泛動員社會科研力量參與環評研究。強化人才培養機制,打造具有創新力和影響力的環評科研團隊。聯合技術能力強、研究基礎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國家環評技術研發和應用創新平臺,全面推進環評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應用示范工作。